编码规则是指业务单据的编码规则。
单击〖 系统设置〗→〖 单据设置〗,系统转入“单据设置”的显示界面。 在该界面中,显示了所有业务单据的编码格式、规则等设置。
单据设置包括单据类型、编码格式、允许手工录入、单据保存后是否自动审核属性,用户可根据企业习惯和业务要求自行设置。 将光标移至所要设置的单据所在条目,鼠标双击所在条目或单击界面右上角【修改】按钮,系统调出该单据的“修改单据参数设置”窗口,就可以进行该单据的编码格式设置了。
在“修改单据参数设置”可以该单据编码规则的设置,该页面由两个页签组成:编码设置、编码选项,单击分别进入相应的页面;
在编码设置页面:进行单据编码规则的设置;编码设置页签主要通过组合各种变动项目(自定义项目、日期项目、流水号、核算项目)产生单据编码规则,例如自定义+日期+流水号,项目级次理论无限制;
在编码选项设置页面:主要设置与单据编码相关的各种参数设置,例如允许手工编码等;
编码项目由以下类型构成:日期、自定义、流水号、业务员、部门、客户、供应商;单据保存时可以根据项目定义携带单据上的项目值,产生单据编码;另外设置一‘空’项目,主要实现删除本项目记录的作用(类似过滤条件界面条件设置);
设置之后保存则返回 “单据设置”界面并把定义规则填入相应的字段。编码项目如下表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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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格式 |
长度 |
补位符 |
替代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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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义 |
用户自定义的字符串,可在格式栏直接录入字符串,注意字符串不包括‘’’、‘$’、‘|’特殊字符,至少包括字母(大小写)、数字、中文、‘/’、‘\’、‘-’、‘.’等特殊字符 |
根据格式栏自定义字符串长度产生,锁定不可编辑 |
锁定、不可编辑,注意:字符支持同格式描述。 |
锁定、不可编辑,注意:字符支持同格式描述。 |
|
日期 |
支持yyyy/mm/dd、mm/dd/yy、yy/mm/dd、yyyy-mm-dd、mm-dd-yy、yy-mm-dd、yyyymmdd、yymm、mmyy、yy-mm、mm-yy格式,注意增加年月日起格式 |
根据格式长度系统产生,锁定不可编辑 |
锁定、不可编辑 |
指如果单据不存在日期,能够替代的字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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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整数值>=0,标志单据流水的起始值,标志当前单据流水号当前值,单据保存后根据最新的流水号进行更新,对应原当前值; |
决定流水号的起始值及格式,以整数(正)表示,例如3表示从00X产生流水号,X为格式值 |
锁定、不可编辑 |
锁定、不可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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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 |
长代码:携带单据上业务员的长代码产生单据编码;短代码:携带单据上的业务员短代码产生单据编码;名称:携带单据上的业务员名称产生单据编码,如果单据上不存在业务员,则不携带; |
用户自己定义核算项目的长度,单据携带时超过长度则截断,不足长度则根据补位符追加; |
单据携带时,不足长度则根据补位符追加 |
指如果单据不存在核算项目,能够替代的字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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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长代码:携带单据上部门的长代码产生单据编码;短代码:携带单据上的部门短代码产生单据编码;名称:携带单据上的部门名称产生单据编码,如果单据上不存在部门,则不携带; |
用户自己定义核算项目的长度,单据携带时超过长度则截断,不足长度则根据补位符追加; |
单据携带时,不足长度则根据补位符追加 |
指如果单据不存在核算项目,能够替代的字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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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
长代码:携带单据上客户的长代码产生单据编码;短代码:携带单据上的客户短代码产生单据编码;名称:携带单据上的客户名称产生单据编码,如果单据上不存在客户,则不携带; |
用户自己定义核算项目的长度,单据携带时超过长度则截断,不足长度则根据补位符追加; |
单据携带时,不足长度则根据补位符追加 |
指如果单据不存在核算项目,能够替代的字符 |
|
供应商 |
长代码:携带单据上供应商的长代码产生单据编码;短代码:携带单据上的供应商短代码产生单据编码;名称:携带单据上的供应商名称产生单据编码,如果单据上不存在供应商,则不携带; |
用户自己定义核算项目的长度,单据携带时超过长度则截断,不足长度则根据补位符追加; |
单据携带时,不足长度则根据补位符追加 |
指如果单据不存在核算项目,能够替代的字符 |
选项页面包括如下表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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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项 |
说 明 |
必填项(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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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编码规则 |
如果不选择使用编码规则,单据编码将不会根据编码规则产生,默认不选中,需要用户手工维护单据编码;如果选中,则按照编码规则产生单据编码,如果设置使用编码规则,必须设置编码项目组合,必须包括流水号的定义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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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手工录入 |
选中表示单据编码可手工修改;在不使用编码规则的情况下,此选项选中,且锁定不可编辑;如果使用编码规则,此选项激活可选中或不选中,默认不选中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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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后审核 |
可以通过打“√”或者去除“√”来选择单据保存后是否自动审核。CRM系统的单据不支持此公用选项的功能。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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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在单据上录入核算项目后(只要作为编码的核算项目发生调整)单据编码产生或变动调整,保存后单据修改也如此处理; 2、如果用户将某两个或两个以上原来属于同一单据、不同事务类型的编码(如组装单、批次调整单)设置为同种规则,则其自动计数功能按同编码规则的一起处理,即两种单据统一流水号计数,否则分别独立编号;不同类别的单据编码允许重复; 3、估补差单、委外加工入库暂估补差单选项页签上的允许手工录入选项默认设置为不选上,并且不允许用户修改设置;工票、派工单选项页签上的允许手工录入选项默认设置为选上,并且不允许用户修改设置,工序计划单、生产投料单的选项“单据保存时审核”锁定不可选; 4、如果核算项目的长度设置为0,表示长度按照实际核算项目长度产生; 5、所有项目长度累加不可超过编码允许的长度,若超过,保存时系统提示:编码设置长度超过XX,请重新设置;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流水逐步增加,可能出现需要自动扩位的处理:比如原有设置的流水号长度为3位,在对应流水号超过999时,就需要对对应编码规则中的流水号项目的位数自动扩位。在编码生成时,若流水号长度超过系统设置位数,系统提示:‘当前流水号长度已经超过最大位数X设置,系统将自动扩位!’,确认后编码设置中流水号长度扩充一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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